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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政策
代理级别 |
县级城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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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级城市(含所辖县、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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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会城市 |
代理费 |
5.88万元 |
12万元起 |
20-40万元 |
品牌使用费 |
1万元 |
投资回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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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利润300-500万元 |
管理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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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年起,代理商每年
交纳1600元 |
第二年起,代理商每年
交纳2000元 |
第二年起,代理商每年
交纳2400元 |
开业配送 |
[进入配送表] |
[进入配送表] |
[进入配送表] |
代理条件
1、热爱健康养生事业;
2、具有一定的商业表达能力、经营管理能力,自信上进,信誉良好,有经验、实力的单位、个人优先考虑;
3、具备代理区域市场的连锁开发能力,代表总部在本区域内发展加盟连锁店,开设旗舰店,设立小型仓储及备有专人办公、电脑、电话、传真等办公条件
代理权益
1、区域独占经营权:自代理商正式确立后,总部不再在与其约定区域内发展新的代理商,直营店,以确保代理商市场空间和代理商利润不受侵犯。
2、分享资金权: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,总部将本应收取的“准入收费”让给代理商,并且代理商将直接分享总部统一广告进行招商,发展分销代理商和终端店,获取“准入费用”收入。
3、自定利润权:代理商发展的终端店,由代理商供给产品和仪器,允许代理商合理制定供货价格,以获取最大产品利润。
4、自办分店权:代理商可自办分店,直接获取店面营业收入。
5、零资金周转权:代理商可先收取终端店费用,然后在终端店筹备期通告总部按指定地点发货,实现高效周转,货物零积压。
6、分享广告策应权:总部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或定向广告支持,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,确保代理商财源滚滚,轻松招商,坐享其成。
7、分享无形资产权:代理商可无偿使用总部的经营技术资产,如:营销理念、选址方案、员工培训、文案策划、广告投放、业务谈判、人力资源、品牌管理、财务管理、耗材配送管理
风险预警管理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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